本補遺書以《G5京昆高速公路綿陽至成都段擴容項目鋼箱梁制作及安裝工程施工分包》為基礎,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進一步予以完善與補充,以作為投標的共同基礎和合同執行的依據,補遺書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以補遺書為準。
1、原招標公告附表三《投入人員配置表(最低要求)》變更,招標文件后續涉及人員要求的內容做相應調整。
注:1.本表為主要人員的最低要求,投標人應根據施工需要或招標人的要求增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2.如因投標人的原因(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更換上述主要人員,須報請招標人批準,更換人員的資質不能低于招標文件要求,自行更換主要負責人的,對投標人按每人次課以5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3.相關管理人員及技術人員必須在崗,有特殊情況離崗必須向項目部請假并得到批準。
4.項目經理、項目總工需附證明文件(合同或發包人證明文件)。
2、第四章 項目專用合同條款14.1.5 工程款支付(2)支付比例 變更為:
鋼結構現場制作安裝完成并得到發包人驗收合格后支付60%本期結算款,發包人獲得業主計量支付后支付至本期結算的90%,剩余結算款在本項目交工驗收并扣除質量保證金后支付。
3、第八章 投標文件格式 資格審查資料 (三)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變更為:
注:1.每張表格只填寫一個項目,并標明序號。
2.類似項目業績的要求均為 2016年 1 月 1 日起至今(以項目交工驗收時間為準)的國內公路或市政或鐵路工程項目。
3.(1)業績應能反映所投標段要求反映的工程規模(技術等級、項目類型、交工驗收時間、橋梁長度、鋼梁鋼量、合同價等)、施工主要內容。
(2)“已建”總包或分包業績視為獨立完成業績。
(3)業績需提供施工合同、驗收證明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4.若投標人法人機構發生合法變更或重組或法人名稱變更時,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來證明其所附業績的繼承性。如涉及企業分、合的,應提供相關部門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5.未附合格證明材料或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所完成業績無效。
6.類似項目業績須滿足招標公告的要求。
4、原《施工分包清單說明》有誤,變更后的《施工分包清單說明》已發送至各投標人聯系郵箱,請各投標人使用變更后的《施工分包清單說明》報價。
招 標 人:四川省交通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8 日